我国古代有“法制”,但无现代意义上所讲的“法治”。古代的“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和制度,如“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也”中的“法治”,并非今天我们所讲的“法治”,只是到了近代,才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但无论如何,“法制”与“法治”二者存在天然的联系。本文即介绍了当代法治与传统法制的关系,主要包括:一、当代法治理念的形成与发展;二、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三、法治与法制的应然关系;四、传统法制向当代法治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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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硕士,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耕地保护、 土地利用、 土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