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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明代前期的海禁政策及朝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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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前期,海禁政策及朝贡体制是外交政策的两大支柱。明初曾有允许中外私人海外贸易的短暂过渡期1727827,后来为了防御倭寇侵扰,开始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禁止沿海居民私通海外,“片板不许入海”1727828,并且历代严格执行。与此同时,明王朝积极发展朝贡贸易,鼓励海外诸国入明朝贡。“朝贡”制度虽是一种外交手段,但在明初的表现更像是贸易活动,这已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它和海禁政策实施的目的一致,海禁政策是打击私人海外贸易,朝贡政策则是发展官方贸易,二者都是为了将海外贸易严格控制在官方手里。1727829中国与东亚、东南亚各国在朝贡体系内建立起了新的贸易秩序,这是该时期中国陶瓷器得以继续销往海外的主要背景。

明初严格的海禁政策扼杀了自宋元时期发展起来的民间商人的海外贸易势力,标志着海洋贸易阶段的重要转变。但海外国家来华贸易却不在禁止之列,而是鼓励以“朝贡”形式进行。中国私人贸易船被禁止到海外贸易,东南亚国家只有通过“朝贡”这一渠道才能获得中国物资,故在明初实行海禁阶段,东南亚国家频繁地派船到中国“朝贡”。1727830而明王朝为了更好地推行以朝贡贸易为核心的对外政策,遣使四出,招徕东南亚诸国入明朝贡,并且对朝贡国给予丰厚赏赐,以丝绸、陶瓷器等为主,耗资巨大。到了明成祖时期,这种朝贡贸易随着郑和船队下西洋达到鼎盛。明成祖之后,国库空虚,无力支付“厚往薄来”,朝贡次数逐渐被削减,每次入贡的人数也受到严格限制。东南亚国家得不到更多的利益,多停贡不来,朝贡贸易逐渐走向衰落。明代中后期,随着明朝官方从海洋退缩,民间的出海走私贸易在海禁的夹缝中逐渐兴起。1727831

明代前期朝贡贸易的盛行,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外国与中国的贸易在政府之间进行并制度化。在明代前期新的贸易体系中,琉球王国占有重要地位。明政府需要通过朝贡贸易获取马、硫黄等战略物资和统治阶层追崇的苏木、胡椒及各色香料。琉球国入贡的贡物就包括硫黄、马、苏木及胡椒等物,它们多取自暹罗、日本等国。1727832琉球借朝贡之机,以上贡大明朝廷的名义,到东南亚各地进行买卖,充当中国与东南亚贸易的“中介商”。明政府对琉球国也有很多支持政策。对琉球的入贡,除了规定贡道须由福建而入之外,基本上是来者不拒,有来必赐。此外,洪武、永乐时多次赐予琉球铜钱、海船甚至航海人员等从事海外贸易所需的人力、物力以及航海技术。洪武末年至成化初年(亦即15世纪上半叶),是琉球国对明朝通贡贸易往来的黄金时期,这种局面直到15世纪中期以后才开始改变。明朝出使琉球的册封船,实际上是满载中国货物的贸易船,通过琉球人的精心安排,与来自东南亚各地的商人进行贸易。于是在明代前期,形成了以琉球人和琉球船为中介的中国、琉球及东南亚多边贸易关系格局。172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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