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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的组织合作:从偶发事件到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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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合作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偶然的情境性合作;另一种是常态的机制性合作。在情境性合作的情况下,各组织之间的合作是对情境的即时反应所产生的状态,具有很大的偶然性,通常表现为在遇到某一共同关注的议题之后,由一个或多个社团发起,在征得其他社团机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以多家社团联名的形式向社会传递自己的观点与态度并协同行动的事件。我们将以怒江反坝事件为例来说明。机制性合作模式是由非公募基金会的专门定位所开创的,具有明确的“社会”服务定位的非公募基金会为某些领域的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合作提供可持续的支持,由此造成大量社会组织以丰富多彩的创意提供社会服务,在扶贫、环保、公平教育、公民维权等诸多社会事务中维护社会公正,改善人民福祉,从而捍卫社会作为一个自主领域的价值并提供组织与资源的保障。我们将以南都公益基金会和腾讯慈善公益基金会的案例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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