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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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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纠纷层出不穷,一些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与侵权人进行了长期和艰难的诉讼。这种情况至少说明,新闻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的现象目前依然比较严重,而越来越多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已经开始主动地寻求法律对自己创作的新闻作品的保护。但是,我们也注意到,由于我国的“新闻法”尚未颁布,而《著作权法》中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所以,目前我国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权利的法律保护还不够有力。有鉴于此,我们觉得必须对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的权利进行深入研究,为我国以后的新闻立法提供某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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