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法治社会,必须依法办事是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处事的底线,新闻活动当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我国的“新闻法”还未颁布,新闻业的权利和义务尚未得到法律明确的规定,因此,新闻活动所应遵循的,是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与此同时,新闻记者还必须关注我国的立法进程,使自己的新闻采访活动,能符合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基于这种要求,新闻记者必须关注我国正在起草并已付诸讨论的两部新法——《政务信息公开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而确保自己的新闻采访始终处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
新闻,传播,法制,治理
顾理平: 江苏江阴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全国卓越新闻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法学。先后出版《新闻法学》(1999)、《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2001)、《隐性采访论》(2004)、《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2010)、《社会新闻采写艺术》等学术专著9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100篇。先后在《当代传播》《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杂志开设学术研究专栏。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近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