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也是保证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法治社会的每一个个体而言,守法是其生活的底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社会个体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而一旦跨越了守法的底线,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在今天这样一个资讯社会,新闻活动对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有着异乎寻常的意义。新闻媒体通过传递信息、排忧解难、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满足着受众的需要。但是,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同时又是现代社会的普通个体,他们就像社会的其他任何个体一样,不享有任何法外特权,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新闻,传播,法制,治理
顾理平: 江苏江阴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全国卓越新闻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法学。先后出版《新闻法学》(1999)、《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2001)、《隐性采访论》(2004)、《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2010)、《社会新闻采写艺术》等学术专著9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100篇。先后在《当代传播》《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杂志开设学术研究专栏。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近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