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以守法为底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新闻活动,是维护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基本前提。同时,新闻记者顺利开展新闻活动还应该获得法定授权,享受法律的保护,否则,自由的新闻活动就难以顺利开展,新闻权利也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所以说,我们讲新闻法治,不仅包括新闻从业者(尤其是新闻记者)自己的守法义务,也包括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新闻从业者的守法义务。
顾理平: 江苏江阴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全国卓越新闻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法学。先后出版《新闻法学》(1999)、《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2001)、《隐性采访论》(2004)、《新闻权利与新闻义务》(2010)、《社会新闻采写艺术》等学术专著9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100篇。先后在《当代传播》《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杂志开设学术研究专栏。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近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