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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完善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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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总结过去的立法经验和正视现实的问题,实现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该法虽然制定于我国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确立的初期,但有立法体例务实、有限干预市场、未限制竞争关系和目标定位准确等立法经验,其中有些经验和精神仍需坚持和发扬光大。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着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限制一般条款适用的制度设计,在适当限制行政处罚的范围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私法救济的有效性,以及维持市场竞争的一般性法律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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