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标志,中国进入一个严格限制死刑的时期。虽然死刑的数字迄今还不能公开,但学界公认的一个事实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每年被执行死刑的人的数量与之前相比,至少减少了一半以上。死刑的大幅减少并没有带来犯罪形势的恶化(一些严重犯罪甚至还稳中有降),也没有带来民意的阻力(相反,还受到国内外主流民意的好评,认为中国的刑法变得更加人道了),受此鼓舞,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在立法上削减死刑罪名,一次性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四年之后,2015年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再次成批量地减少死刑,并对死刑的相关制度做出改革,引起国内外瞩目。本文分析了当前三个主要最新进展,包括进一步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死刑罪名减至46个;提高死缓执行死刑门槛,增设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制度;取消三个罪的绝对确定死刑,完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