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问题历来不仅仅是刑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整个法学界和社会公众也十分关注死刑。近年来,减少死刑罪名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议题,也成为刑事政策转向的重要标志。《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修改后变为55个。但是,由于取消的死刑罪名绝大多数在近年来的司法判决中很少适用,刑法修改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在中国,修改法律以更大范围地减少死刑罪名,成为一个需要持久探讨的话题,对死刑问题的探究不会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而终结,相反,它会引起更多的争鸣。本文打算论证下述观点:死刑的减少乃至废除与一个国家的宪法密切相关,从宪法理念看,中国应当逐渐减少死刑罪名的数量,为最终废除死刑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