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摔死3岁儿童王家红。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云南高院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随后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2011年9月29日,李昌奎被依法执行死刑。作为一起热点案件,李昌奎案一度引发了包括法学学者在内的全社会的广泛讨论。也正是这些讨论,给法院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推动着该案再审的改判,致使被告人李昌奎的命运发生了从生到死的戏剧性变化。时至今日,李昌奎案早已尘埃落定,社会公众关于该案的讨论也归于平寂,此时重提李昌奎案,似乎有些过时。然而,很多经验表明,热点案件的标杆意义,可能需要经历一段时间才能看得清楚。那些对热点案件的及时讨论,固然可以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重要因素,但也存在因仓促而失于片面、因短视而不够深刻的危险。因此,法学学者应当像“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时起飞那样,在热点案件冷却后展开思考,努力挖掘其中被忽略的深层次意义。本文即是对李昌奎案冷思考的一个尝试。下文将首先介绍李昌奎案的来龙去脉,其次对法学界关于李昌奎案的学理讨论作一个梳理,最后对案件展开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