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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方诉求与死刑的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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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的目标体系。为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实证研究,对J省、G省两地的法官进行问卷调查、座谈交流,最后经过数据分析,印证了被害方非正常诉求方式对法院死刑判决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客观存在的。罗尔斯曾言:“各种审判必须是公平的、公开的,不能因公众的吵闹而带有偏见。”这种现象的频繁上演,既是对目前法治环境的破坏,也是对未来良性法治生态的透支。本文通过对被害方诉求的研究,明确被害方诉求对死刑案件诉求的内容及在司法适用中的地位,以期减少其对死刑判决的消极影响,达致对死刑的司法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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