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杀、慎杀”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而死缓制度则是这一政策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死缓在限制死刑实际适用、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毋庸置疑,现行刑法典关于死缓的诸多规定,如死缓的适用标准、死缓限制减刑的条件、死缓期满的结局等,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中,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更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本文以两个案例对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之观点及其评析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2条的规定及其评析,最后总结出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应是“罪行极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