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呼吉格勒图无罪。案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给了我们一个深刻反思的机会。死刑冤案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巨大悲剧,也是国家司法乃至法治实践的惨痛教训。任何国家都无法避免错误判决的发生,施行死刑的任何司法错误都是无法逆转和补救的,无辜者枉死的代价是任何社会都无法承受的重压。通过分析查找现行法律的漏洞,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建立死刑冤案的有效防范机制,将是我们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我国目前废除死刑还无法实现的前提下,刑法学界死刑问题的研究重点已经转向如何切实推进限制死刑的目标。本文认为,改革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交付执行时间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是一条现实可行的限制、控制死刑适用的有效路径。适当延长交付执行的时间,能够给予罪犯必要的救济时间,保障司法机关实施纠错所需的程序推进期间,是贯彻现代法治崇尚程序正义的理念、主动预防冤假错案发生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