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集资案犯曾成杰执行死刑,被家属质疑未通知临刑前的见面。该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对死刑犯与近亲属之间“临刑会见权”的深切关注。不管死刑犯罪过几何,从人道主义和司法文明的角度看,应当让其有与亲属最后会见的权利。目前,我国对临刑前会见权虽有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存在疏漏,实践情况不容乐观,相当多死刑犯与其近亲属缘悭最后一面。本文将从死刑犯“临刑会见权”的权利诠释出发,剖析其现状、成因和问题,通过与古代及外国死刑犯临终关怀制度的比较,提出完善死刑犯“临刑会见权”程序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而提出规范的理性进路,以期让死刑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沐浴人文关怀和司法文明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