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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革与国家治理——死刑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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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年前,意大利著名刑法学者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废除死刑,进而引发了近代以来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废除死刑的运动。有意思的是,贝卡里亚反对死刑的理由,一方面是现代国家的“社会契约说”,另一方面是当时意大利的罗马教会势力非常强。法律与宗教有着复杂而密切的关系。美国法律史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曾经指出:“在所有的文化里,法律与宗教共同具有四种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宗教的核心问题是“生与死”的问题,这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作为法律现象的死刑与宗教的天然联系:生命与死亡、道德与罪恶,都是它们最关注并且一直试图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对宗教与死刑的复杂关系作一考察,特别描述一下作为一支重要社会力量的宗教在现代死刑废除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以期对我国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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