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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2015~2016年度“十大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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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探索建立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业贷款、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等各类境外融资活动。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台资独资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中介机构,探索两岸同等学历、任职资历对接互认。

允许两岸直航船舶作为承运海运快件运输工具,靠泊自贸试验区内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码头,打造了两岸跨境贸易和快速物流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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