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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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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按照全国全省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在全省开展了“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四次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共查处各类案件165起,在其中的16起刑事案件中,已经审结的有12起,尚在侦查阶段的案件有4起,现将相关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综述如下。

1.无锡“10·17”吴登伟出版非法报纸案:已审结。吴登伟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非法所得7000元。

案情:2007年10月17日,无锡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中铁快运无锡营业部将前来提取非法报纸的吴登伟抓获,后又在仓库内查获吴登伟欲出售的报纸共计36196份。2008年8月29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吴登伟犯非法经营罪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15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2.南京“12·8”陈忠辉贩卖非法出版物案:已审结。陈忠辉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没收非法出版物3027册。

案情:2007年年底陈忠辉非法购入一批非法出版物后意图在南京市场上销售牟利。12月8日,公安机关将这批非法出版物截获。2008年3月5日,陈忠辉被抓获。2008年6月23日,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以陈忠辉犯非法经营罪向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7月20日,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3.南京“4·1”赵士国非法经营案:已审结。赵士国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2008年4月1日,公安机关在赵士国租住房内查获盗版图书8393册,价值157110元。2008年5月26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赵士国犯非法经营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5月29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4.镇江“2·12”郑士宗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已审结。郑士宗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情:2007年2月12日,镇江市“扫黄”办组织该市文化稽查队和公安部门对辖区内一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缴获盗版及淫秽光盘13000余张。2008年11月6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郑士宗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11月21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5.淮安“9·26”陈其孚等侵犯著作权案:已审结。陈其孚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黄丰修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史以军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束红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案情: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陈其孚伙同束红、史以军为牟利,联系黄丰修印制《学生常规管理制度》等手册8310份。2008年1月11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以陈其孚等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月23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6.江阴“12·5”文教印刷公司非法经营案:已审结。江阴文教印刷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该厂的法定代表人朱惠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情:2006年12月5日,江苏省“扫黄打非”办根据群众举报,对江阴文教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印刷、入库登记台账、印刷施工单、送货通知单和公司留存的样书。经查证,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该公司为沈家琪(男,50岁,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党办主任)非法承印以境外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出版物28096册,码洋58.5万元,非法印制的图书送到上海宝山区的10余所中学;该厂还先后非法承印其他出版物共计2万余册。2007年11月12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7年11月22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7.徐州“8·25”许开周非法经营案:已审结。许开周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案情:2006年8月25日,徐州市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在许开周租房处查获非法书刊45143册。2008年4月28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许开周犯非法经营罪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2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8.徐州“爱图公园”案:已审结。谢长松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郭小玲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开军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李洋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川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卫肖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简要案情:2005年6月,谢长松通过互联网注册了“爱图公园”并租用美国的服务器开设网站。为了增加注册会员数,谢长松在网站上专设了四个色情淫秽版块,传播淫秽图片、电影、动漫、文章和性信息并通过收取会员费和广告费的方式进行牟利。郭小玲、陈开军、李洋、刘川以网站超级版主身份,刘卫肖以版主身份积极参与网站的维护、管理,使该网站在互联网上生存和发展。2008年6月4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谢长松等人犯贩卖淫秽物品罪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2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9.无锡“手机百分百”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已审结。高屹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吴建忠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顾挺正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拘役四个月。

简要案情:2006年10月,高屹建立网站,为提高网站点击率增加人气,高屹与吴建忠通过发布淫秽视频、图片等方式吸引注册会员。顾挺正为赚取虚拟金币,上传淫秽视频42部。2008年2月29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高屹等人犯贩卖淫秽物品罪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16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10.泰州杨志伟传播淫秽物品案:已审结。杨志伟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简要案情:2007年5~6月,杨志伟利用QQ提供1052个淫秽视频链接供QQ群成员观看。2007年11月8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杨志伟犯贩卖淫秽物品罪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11月13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11.徐州“8·19”系列网络敲诈勒索案:已审结。判处仲某、窦某、姚某、阮某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3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简要案情:2010~2013年7月间,被告人仲某、窦某、姚某、阮某以私自编造、注册冒用的“今日中华杂志”“中国今日焦点编委会华东区委员会”“今日中华网络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焦点网”“中国记者调查网”等媒体及网站记者、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名义,单独或者交叉作案,以调查采访政府非法用地、企业环境污染、煤矿矿难等问题为由,通过发核稿函或当场采访,以负面新闻报道相要挟,或者以广告宣传、正面宣传的名义,敲诈勒索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款物合计人民币153.3万元。

12.江都“5·19”非法报刊案:已审结。被告人戴建辉、肖奚波、凤刚、刘勃勋、卢井洲等八名案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至2万不等。临沂市兰山区华都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华卷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判处罚金2万元和4.4万元。

简要案情:2013年,被告人戴建辉为宣传推广江都新城区医院男科业务,提供该院相关素材给被告人肖奚波,由被告人肖奚波负责设计成期刊形式,并以每本0.5元的价格,交给被告单位临沂市兰山区华都广告有限公司处理稿件并负责印刷成册。华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凤刚将处理好的上述期刊稿件,委托被告人卢井洲印刷《潇洒男人》共计10万份;通过被告人刘伯勋的操作由被告单位上海华卷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印刷《时尚先生》《健康男人》共计40万份。被告人卢井洲获利4000元,被告单位华卷公司获利44000元,被告单位华都公司获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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