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来,淄博市“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对“扫黄打非”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各自执法资源,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打击出版物领域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文化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由公安机关办理的,在案件调查报告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自接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文化执法部门。对文化执法部门正在调查的涉嫌犯罪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者参加案件讨论的,公安机关给予支持。同时,双方通过定期召开调度会的形式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
二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2013年8月,淄博市成立了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联动执法办公室,办公室由两名组长、两名副组长、四名成员组成。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重大或疑难案件,事先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配备必要警力,配合现场执法。为快速处理“扫黄打非”紧急事件,公安与文化执法部门分别设立值班备勤电话,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行动队,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遇到紧急情况,做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将危害降到最小。在现场处置中,公安负责对涉案责任人及现场进行安全控制、询问取证;文化执法部门负责定性、证据提取、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保联动执法分工明确、有条不紊。
三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文化执法与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议研究议定的重大事项,用于指导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同时,针对“扫黄打非”违法犯罪案件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证据认定越来越复杂的实际,公安与文化执法部门建立了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共同会商、集体议案,防止立案标准、证据规格等把握不一致。同时,成立专案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同攻坚,共同研究确定侦办方案和配套应急措施,保障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过程中,文化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相互通报执法情况,交流相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双方各自确定2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工作。同时,建立联动执法信息库,包括联动执法人员、执法数据、查处情况等,并及时补充更新,形成了便捷、规范、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另外,为稳固联动执法阵地,确保协调联动执法形成制度保障,双方还共同制定了联动执法工作流程、执法办案协作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内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并切实做到“四统一”:即统一网络联系、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台账,为联动执法的规范高效运转奠定制度基础。
文化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机制有效解决了“扫黄打非”工作中面临的“小队伍、大市场”问题,充分发挥了“扫黄打非”工作两个主要执法主体的职能作用,通过实行联动执法、联合办案,提高了“扫黄打非”案件的取证和办案效率,推动形成了强大的市场监管合力。去年来,淄博市充分发挥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市文化执法、公安部门发挥协调联动优势,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印刷、经营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同查办了“12·2”刘某非法报刊案、某民营医院出版非法报刊案、“8·05”刘某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案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2014年以来,全市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1万余册(盘),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非法游商地摊85个;查办出版物领域“扫黄打非”案件38起,移送公安机关7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3名,刑事判决4起,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