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网络文化企业的跨越式发展,网络文化市场监管任务日益繁重。据统计,全市收到网络文化领域的投诉数量由2010年的2宗骤增至2013年的375宗,占全年文化市场投诉总量的65%。虽然市、区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受到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充分肯定,但由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在网络文化执法领域还存在“被动堵漏”主动不足、执法领域狭窄、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2014年,深圳市、区文化综合执法部门综合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网络文化执法建设。一是成立专业执法队伍。要求福田、罗湖、南山等网络文化企业集中的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编制内抽调部分人员成立网络文化专业监管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网络监控室,购置相关检查监测设备。二是充分运用“扫黄打非”平台。明确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找准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与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的结合点。三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采取网上巡查、企业自查、实地检查、约谈负责人等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措施,积极灵活地开展工作。四是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并固化部门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网监、通信系统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共享资源,形成合力。五是引入行业协会管理。着力培育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发挥协会优势特点,协会自律与政府监管互动互补。六是完善企业培训机制。对全市持证网络文化经营企业进行专业法规培训,试点在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送法上门,对重点企业一线直接从事网络游戏项目运营、策划工作的员工进行重点培训。七是制定分级标准化处罚标准。对每家企业每款游戏的投诉次数进行统计,对首次轻微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反复违规或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八是完善交叉检查机制。根据网络文化企业分布情况,打破地域限制,将全市划分为几大区域,重点案件抽调全市执法骨干分组进行交叉检查,通过实战进行锻炼,提高队伍的办案能力。九是引入消费调解模式。对受理的投诉积极调解,及时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向相关企业通报。无法予以调解的,及时告知投诉人原因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