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环境风险越来越受关注,政府作为规制者因其担负的规制责任则日益成为社会褒贬的对象之一。目前,与食品安全规制相似,在环境规制领域,中央和地方实行对等分权原则即中央制定基本的环保政策,各地根据本地情况予以执行并做出相应政策调整。这一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结合经济发展进程特别是环境污染程度,在不断对中央与地方规制权责进行动态调试的过程中形成的。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不同地方的环境规制政策与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央对地方环境规制者的监督,2006年,环保部成立了六个跨区域环保督查中心。2008年以来,中央逐步提高了对地方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2014年,我国开始试行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体制。在处理企业排放行为造成的诸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不同的负外部性过程中,各级规制者面临的激励约束条件、上下级之间的博弈、同级政府之间的竞争等因素都影响着规制集权与分权体制的治理绩效。因此,对不同时期环境规制集权与分权体制的治理绩效进行检验有助于澄清不同因素的影响,并为通过行政体制改革调试规制模式和提高规制绩效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