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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规制权纵向配置模式及其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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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作场所和环境规制是消费者、企业和规制者等相关利益主体间的博弈过程。消费者对高质量产品的高支付意愿、矿山工人的严格细心作业、企业披露负面信息和主动召回等行为都能够抑制和预防潜在的风险及其损害后果。然而,现代风险社会高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诱发的“市场失灵”,需要规制者综合运用标准、认证、信息披露和强制召回等途径构建制度安排,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尽可能防范风险。政府规制的效果和效率不仅取决于规制者的专业能力,而且受到不同规制部门和同一部门内部不同层级间权责配置及相应激励约束机制的影响。就后者而言,由中国的单一制政体、自上而下的行政授权、行政处于主导地位等特殊的制度禀赋所决定,似乎中央的规制政令和整体目标能够得到层层下属地方机构的执行。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的目标差异、中央对地方的考核体系偏差等原因使得多层级的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出现了代理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因用于规制的财力和人力相对不足而有令不行,甚至纵容保护辖区企业的违规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矿难和环境污染事件仍屡有发生。因此,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提升规制部门权威、整合行政资源向少数部门集中的同时,理顺食品、工作场所和环境规制部门层级隶属关系、清晰界定国家和地方规制部门的权限,是构建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有效协作的规制体制的关键。从各国的规制实践来看,虽然不存在规制权纵向配置的最优模式,但是基于不同的理论可以概括出一些一般性原则,从而为中国食品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和环境污染规制体制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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