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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牧令书中的行政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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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度是中国社会中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社会基层治理体制,其职守官吏通常被称为“牧令”。关于“官吏”和“牧令”的治理经验总结,曾以“官箴书”和“牧令书”的形式流布于宋、元、明、清诸代,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移植至韩、日等国则以“牧民学”名之。“官箴书”和“牧令书”中的行政伦理原则源于儒家为政思想中的“仁义”道德,形式则取法于《史记·循吏列传》。其创新之处俱见于“勤政爱民”“视民如伤”“视民如子”“清、慎、勤”等居官牧民的治理原则或规则,以“天理人心”彰显儒家“民贵君轻”的“民本”政治和“得民心者得天下”的生民、利民、惠民、启民的“父母官”情怀。因此,“官箴书”和“牧令书”所揭示的行政伦理,既反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理性,也表现为“亲民之官”“牧养子民”的“治家”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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