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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建设及工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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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干预儿童虐待、针对儿童的暴力和忽视伤害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但在中国内地,这种狭义的儿童保护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表现之一就是没有专门的政府主管机构和全面的儿童保护体系。儿童保护制度的四个基本要素(尚晓援,2008)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儿童保护的责任主体机构,即哪个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部门)负责儿童保护工作。本研究首次对县级政府儿童保护主管机构进行制度设计,期望推动中国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和儿童保护制度的建立,以及全社会对儿童保护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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