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产品市场中农民合作社和投资者所有企业并存的现实,本文构建了农民合作社和投资者所有企业之间的非合作博弈模型,观察生产不同质量产品的农户如何选择治理结构,并分析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作用。合作社向所有成员支付完全或部分合并价格,合作社本身不保留盈余,而IOF基于产品的质量支付农民差异化价格,并使其自身利润最大化。在IOF双寡头市场结构下,生产者几乎没有获利;在合作社和IOF混合的双寡头市场结构下,低质量生产者往往加入合作社,而中等和高质量生产者将产品卖给IOF,这种反向选择行为是由于合作社的合并价格支付政策造成;在纯合作社双寡头市场结构下,生产者随机地选择其中一家合作社。该博弈模型的结果还发现,当消费者对不同质量产品的保留价格之间差异较小时,合作社和IOF混合的双寡头市场是一个均衡的市场结构;合作社以成员为剩余索取人的治理结构,能够消除IOF垄断的局面;合作社的市场份额越高,或其差别定价的程度越高,对生产者价格的正向作用(竞争标尺效应)也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