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外汇交易可在澳门地区自由进行,包括携带货币、支票进出澳门,调动资金,清偿无形日常交易(包括旅资、运输、保险、资金收益等)。但汇兑业务,即惯常性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则只能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金融管理局、信用机构、兑换店和其他获行政长官特别批准的实体从事。
欧阳琦: 澳门大学法学学士。现任澳门金融管理局法律事务办公室副总监,曾任澳门大学法学院兼职讲师和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警官培训课程兼职讲师。曾参与翻译的著作有:Carlos Alberto da Mota Pinto所著的《民法总论》(Teoria Geral do Direito Civil)以及José Joaquim Gomes Canotilho所著的《宪法》(Direito Constituc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