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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与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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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讨论的内容属于森林“产权”的范围。但是与通常这种主题的文章不同,本文将不从国家法的产权定义、产权内容等开始。相反,本文从一个村庄的生活世界之地志特征(topographic features)开始。

将法律特征与地理环境相联系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所首先阐发的。但是进入近代以来,在现代性基础上的资产阶级法律将法律视为一种可以去地域化的规范原则。或者说在以个人权利为本的法律中,空间(包括时间)被假设为一种可以均质化的框架。在这种均质时空中可以任由抽象(个人)主体的理性驰骋。中国当代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这样的时空观为依据制定的。最近的林权改革和草场承包都是这种法律时空观念的体现。依照这种与抽象个体(也是均质的)相对应的均质时空观念,普天之下的森林和草原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可以均等地分割为个人所有的。1793037哈维将这种征服和控制的企图称为“启蒙运动规划的时间和空间”,他指出:

征服和控制空间,首先要求把它看作有用的、有延展性的,因此能够通过人类行动进行支配的某种东西。透视法学说和数学制图法这么做靠的是把空间在特质方面看作抽象的、同质的和普遍的,是一种稳定的和可以认识的思考和行动的框架。

哈维同时指出,虽然有欧几里得几何学为这种空间观提供基本话语,但与此有关的社会活动(包括建筑师、土地管理员和专制主义国家的活动)“都是汪洋大海之中的实践的各个孤岛,其他一切有关空间和场所的概念——宗教的和世俗的、象征的、个人的、万物有灵的——在其中都有可能继续不受干扰地起作用”。1793038也就是说,这种启蒙运动规划的时间和空间并没有能够排除其他有关空间和场所的概念,而且在西方的现代化历史上它们经常是共存的。例如一般对英国圈地运动的印象为,当时发生的就是将空间在整体上“粉碎”和分裂成可以自由转让的私有财产的各个部分,使之能够在市场上任意地买卖。1793038这也就是使空间同质化的一种体现。但是历史学家汤普森对有关圈地运动时期英国法官在一些圈地中引起纠纷的案例判决研究表明,那个时期有不少判决是对土地使用的“共有习惯”给予支持的。1793039也就是说,“分裂空间”之彻底,有若圈地运动者也没有使所谓启蒙运动规划的时间和空间得到实现。

在人类学的法律研究中早就有人对这种均质时空和均质个人进行批判。例如莫斯在《论爱斯基摩人社会的季节性变化:社会形态学研究》一文中对爱斯基摩人的冬、夏两季居住形态与法律间关系的经典研究。此外如福柯关于权力与空间的研究也将空间问题与权力机制和技术相联系起来。而福柯在这方面更有启示的是他的“异托邦”(heterotopias)说法。他认为:“虽有各种占有空间的技术,虽有可划定和形式化(formalize)空间的知识网络,当代空间仍未全然被俗化(desanctified)。”福柯指出空间之未被俗化体现为“我们的生活仍被一些特定的、无法破除的对立所统治,它们仍然未被我们的制度与实践摧毁。我们认为这些单纯的、既定的对立是:例如,私密空间对公共空间;家庭空间对社会空间;文化空间对有用空间;休闲空间对工作空间。凡此种种,都仍被隐然存在的神圣化(sacred)所滋养。”1793040从一定意义上,哈维关于当今全球化下“不平衡地理发展”的论述,所指的也属于这种非均质空间性不得不存在的情况。1793041

在实践层面,这里谈论的非均质时间和空间不得不存在问题早已体现于森林、草地或土地产权实际活动中。它们是通过日常话语、政策和法律的措施、制度性安排甚至地方文化等嵌入其中的。例如在传统中国南方的土地制度中存在的田骨权和田面权的分离和并存,土地私有和村社公有的并存,等等。而当下农村实行的土地(包括林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使用之间的分离和并行等,总的来说都可以视为基于空间非同质性的规范秩序。

如上所述,最近几年发生的林业改革可以被看作一个将空间在整体上“粉碎”和分裂成可以自由转让的各个部分的案例。这项改革的一个清楚目标是“加快林业建设”。换句话说,这是“又快又好发展”观念的体现。1793042我们知道,近来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又快又好”这个目标已经被“又好又快”取代。我们还应该知道,在以“又快又好”为目标的林改中,加快林业发展其实就是以效益为核心、以经济增长或GDP增长为核心。这也是很清楚的。因为本次林改的发动者们在谈到林改的紧迫性时,都会将中国的木材供应缺口作为改革的重要原因1793043以便提高木材产量。而在评估林改成就时,最经常使用的指标是改革之后造林面积扩大等。这些“快”或“效益”目标的实现全都是依托于林改的“抓手”或核心——产权清晰——完成。

这个以分裂空间——产权清晰——为核心、以“快”为目标的林业改革本身取得了什么成就?它是否达到了改革的初衷?它在多大程度上遭遇了“异托邦”或陷入了不平衡地理?1793044这些问题都还是在它遭遇“又好又快”的新的大目标之当头一棒以前发生的。

让我们先离开这些意识形态或宏大观念的论争,从学术的视角来展示这个旨在将空间分裂为均质碎片的项目是如何在现实中遭遇“他者”的。

最近一些年的一个学术趋向是重新注意空间。有人说当代人类学的一个特征是所谓“地志学转向”。1793045在这里地志学指“对景观的详细描述。这种景观描述将地理、居住、政治边界、法律现实、过去历史的踪迹、地方-名字等包容进特定空间的综合知识中”。1793045这种地志学的视角与当代地理学关于“第三空间”的研究视角有异曲同工之处。1793046例如第三空间强调历史性-社会性-空间性的本体论三元辩证法与地志学的以上主张很吻合。此外这种地志学与当代人类学中的栖居视角也很一致。1793047这些视角都主张超越主客二分的框架,从活动者-在-世界中(agent-in-world)或社会空间来理解他们的生活形式。本文所进行的“林权”研究正是在这种地志学的范围内。具体说,森林管理制度建成与特定地方的人所居的世界,以及他们在这个生活世界栖居中获得的直接感知和与地方的“地点”相联系的历史记忆(或时间性)等是本文的核心。这些来自人们的直接感知和观念习性的文化因素经常以“村规民约”体现出来。为了说明栖居性在政策和法律规范形成中的重要性,同时也体现出研究进路的“栖居性”——从“运动”或“图-地”(mapping)开始,让我们单刀直入——从“图-地”这个村庄的林业改革开始。希望通过这样的栖居进路,使这个村庄的森林管理之“法”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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