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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道德观的性别底蕴的区分:正义道德观与关怀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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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思想家都认为政治学的核心任务就在于探索什么是正义,以及如何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实现正义。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始于正义,终于正义,从个人的正义转向制度的正义。从亚里士多德到阿奎那等政治思想家都把正义(justice)概念看做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按照主流政治哲学的说法,正义追求的目标就是使社会中每个成员的平等、需要和应得等原则的制度安排能够尽量公正,以利于社会所有成员的合作,并且为每个人所享有的社会幸福作出充分合理的制度安排。当代社会正义理论的主流是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和社群主义的正义观。但在女性主义政治理论看来,这些体现的都是代表男性心理的“正义伦理”(ethics of justice),这些正义和权利都是建构在男性的规范、价值和品德的基础之上;而更准确地反映女性心理的“关怀伦理”(ethics of care),已经成为当代正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在女性主义内部,南希·乔多罗(Nancy Chodorow)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认为正义道德观趋向于男性化和公领域性,而忽视了女性的权利、价值、要求和愿望,正义伦理对寻找正确的或最佳的法则、遵循制度和关注权利和公正十分热衷;而女性的关怀伦理观强调妇女的道德观更偏重于关爱他人,更具有责任感和注重亲情。另外,她们强调,在这两个领域中,行动标准和道德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公领域要求独立和竞争、利己,而私领域要求关怀和无私、利他。但关怀伦理在女性主义内部没有获得一致认同,显然正义伦理与关怀伦理需要整合。女性主义理论家认为即使在道德上存在着男性和女性的差异,也难以证明这些差异是与生俱来的或是无法改变的,处理正义问题的最佳理论化方式就是把关怀的观点整合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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