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国际人权条约与国家人权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国总体性或专项人权政策的制定在很多时候是一国接受国际人权条约的直接结果。为推动普遍人权实现而举行的重大国际人权活动常常成为国家制定人权政策的契机;国际人权条约所规定的缔约国义务是国家人权政策的指导方针;而条约机构对缔约国的建议和意见则直接指导着国家对人权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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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瑞君: 1980年生,内蒙古五原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先后赴希腊、日本、西班牙、荷兰、瑞士等国进行学术交流。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杂志》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文章十数篇,参著学术著作多部。现阶段研究重点为国际法、人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