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波斯纳所使用的“保守主义经济学家”这一概念。在经济学领域中,米塞斯、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等人被视为自由主义
这二者在政策观念上有什么最显著的差异呢?
“保守主义者”倡导的“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强调自由的本质是“免于干涉和独立”。他们主张的“有限政府”,除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维持自由秩序的基本任务之外,也可以把最低限度收入作为福利政策。最为优美的设计是弗里德曼提出的负所得税方案,在这一方案中,穷人的收入会自动得到补偿,直到能够维持生存为止。但是,他们坚决反对把政府视为普遍福利的守护者和提供者的观念,坚持认为自由政策的任务就在于设计出各种能解除政府服务职能的制度;同时,这些制度又不至于危及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或损害国家作为法治之下的有限权威形式的普遍特征。
“保守派”虽然也支持政府的某些积极行动,但总体上把政府视为一种“必要的恶”,尽可能地将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的职能私有化和市场化,并且反对反垄断法律、保护环境法规、工会和消费者权益组织;认为所有这些制度都会阻碍自由市场的有效运行。在他们看来,只要有了自由市场,一切都会变得更加美好。在歌颂自由市场之时,他们都倾向于忽视或轻描淡写地对待“市场失灵”现象,以此限制政府的作用范围。他们强调,“政府失灵”甚于“市场失灵”,不相信政府具有在弥补市场失灵时不把事情搞得更糟的能力。
自由主义者援引的是一种“积极的自由观”。什么是“积极的自由观”呢?那就是认为,充分意义上的个人自由包括拥有自我实现的机会,因此,必须超越机会均等。它的政治内涵是,如果某些资源(包括个体的人力资源)是有效地实现自我所必需的,那么,拥有这些资源就必须被视为自由本身的构成部分。正是基于此,凯恩斯主义才会为国家福利政策辩护,认为这类政策将会保证个人获得真正的、完整的自由。因此,“现代派”以积极的态度看待政府行为,是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工会运动等制度的真正捍卫者,认为保护中产阶级,给予劳工讨价还价的政治权利、结束富裕精英的统治,是使美国更加民主、自由和平等的重要基础。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和保守主义经济学家都过于自负,都存在极端的倾向。
自由主义者对于市场作为一种组织经济的方式的有效性,保持着清醒的敬意,同时,他们对市场失灵也保持着充分的警惕,认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需要政府的大范围介入。特别的,要使个人能够追求自己的自由,就需要政府能够保证真正的自由选择所需要的那些物质条件。因此,他们支持把个人的基本权利拓展到社会和经济领域:医疗权利、教育权利、工作权利、收入保障权利等。在这一权利拓展的过程中,他们倾向于低估市场的优点,容易落入平等主义和干涉主义幻想的陷阱。
保守主义者有点教条式地坚持个人的自由权利优先于社会整体改善的观点。特别是他们的“自我所有权”观念落入了“经济自由至上主义”教条的窠臼,对政府的所有行为都怀有深深的敌意,质疑政府为纠正市场失灵所采取的政策的效果,倾向于夸大市场的优势和个人自由权利的绝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