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介绍了开放抑或封闭:非WTO法与WTO法的联系:作为一个真正的国际组织, WTO 包括一个完整的、独特的法
律秩序,WTO法是在国际公法的大背景中创制的,WTO规则构成更广泛的国际公法内容的一部分, 它丰富和发展了国际公法理论和实践;反过来,国际公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和变迁,也将对WTO法产生并保持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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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楚敬: 0
1971年1月出生,广东省饶平人。1995年6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获得文学士学位;2001年6月毕业于中山大学国际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9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9月起任教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06年3月起担任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获第五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至今已在《中国国际法年刊》、《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和《政治与法律》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以及《学术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一项、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助社会科学出版项目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