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6世纪初到19世纪初,拉丁美洲人民受到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等国残酷的殖民统治和剥削。1810~1825年间,拉丁美洲各殖民地普遍掀起了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斗争。在当时的革命运动中,弗朗西斯科·米兰达、西蒙·玻利瓦尔等一些革命领袖,竭力提倡将分裂的旧殖民地团结起来,形成泛美联盟。他们认为,只有团结才能保障独立,才能使年轻的共和国免受其他大国的侵犯。米兰达于1797年制定了一个“大美洲联盟计划”。玻利瓦尔则希望建立一个包括整个拉丁美洲,或者整个西半球在内的共和国联盟。
在玻利瓦尔的倡议下,哥伦比亚同秘鲁于1822年签订了防御条约。同年又增加了补充条款,双方表示愿意将两国的同盟推广于拉美其他国家。为此,新增条款规定召开美洲国家代表大会,以求“最稳固和永恒地加强所有国家之间所应存在的紧密关系”
由于旧殖民者被赶出了拉丁美洲,美、英都对这块大陆虎视眈眈,所以在拉丁美洲泛美运动发展的同时,美国也提出了他们的“泛美主义”,想以此统治整个西半球。1820年,美国国务卿亨利·克莱就宣称“我们有可能建立一个以美国为中心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整个南美都同我们一致行动。在商业关系中,美国将占有最有利的地位”
到了19世纪80年代,美国加紧在拉美扩张其经济政治势力,搬出了“泛美主义”这一口号,并赋予它新的内容。美国对外宣称“泛美主义”是团结美洲国家的运动,其目的是巩固南北美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联系等。但实际上,“泛美主义”是为美国在拉丁美洲取得贸易上的优势地位服务的,是美国用以扩张贸易的外交符号。
在美国的倡议下,第1届美洲国际会议(Conferencia Internacional Americana)于188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并持续到1890年4月14日才告结束。美国和17个拉美国家与会。会议宣布成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其常设机构为设在华盛顿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美国把这一机构置于美国国务院的管辖之下。此后,4月14日被定为“泛美日”。
1901年10月22日至1902年1月22日,第2届美洲国际会议在墨西哥城举行,美洲共和国商务局改组为美洲共和国国际局,其工作由一个理事会领导。理事会主席职务只能由美国国务卿担任。
1906年,第3届美洲国际会议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美洲共和国国际局成为“泛美体系的中心”,是美洲国际会议的常设机构,下设贸易、关税等专门机构。
1910年举行的第4届美洲国际会议把“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更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把美洲共和国国际局改组为泛美联盟,其宗旨是促进美洲国家的经济、政治合作和加强相互间的紧密联系。泛美联盟理事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1923年举行的第5届美洲国际会议把“美洲共和国联盟”更名为“美洲大陆共和国联盟”,并通过一项“美洲各国和平解决冲突的条约”,对美国的干涉活动做出了道义上的约束。
1928年,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第6届美洲国际会议通过协议,规定泛美联盟是美洲国际会议的基本机构,并宣布美洲各国一律平等,彼此尊重主权和独立,坚决反对侵略战争。
1933年举行的第7届美洲国际会议通过了有关不干涉原则的《关于国家权利和义务的公约》。
1936年,泛美巩固和平会议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确定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和威胁到美洲共和国的战争的原则,签订了对不干涉原则的附加议定书。
1938年举行的第8届美洲国际会议通过了《关于美洲团结原则的宣言》(即《利马宣言》),为西半球国家建立军事政治联盟铺平了道路。
1945年,泛美战争与和平问题会议在墨西哥城举行,决定改组、巩固和加强泛美体系,建立泛美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同时签订旨在加强美洲国家互助和团结的《查普尔特佩克会议纪要》,即关于本大陆的互助和团结的决定。会议决定改组和建立一个美洲区域性组织。
1947年,美国和18个拉美国家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署《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旨在维护美洲国家的集体安全。该条约于1948年12月30日生效。它规定,任何一国对美洲一国的武装攻击应被视为对全体美洲国家的武装攻击,其他缔约国应予以援助。
1948年,在哥伦比亚波哥大举行的第9届美洲国际会议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并根据宪章将“美洲大陆共和国联盟”更名为“美洲国家组织”,原有的泛美联盟被改组为新组织的秘书处。泛美联盟总干事阿尔韦托·列拉斯·卡马尔哥(Alberto Lleras Camargo)成为美洲国家组织的首任秘书长。
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修订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议定书》,对组织机构等进行了调整。该议定书于1970年生效,美洲国家组织全体大会从此取代美洲国际会议,成为美洲国家组织的最高政治机关,会期由原来的每5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以便及时解决本地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