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2月7~11日,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智利、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萨尔瓦多、乌拉圭、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15国的150多名议员在秘鲁首都利马召开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议员代表会议。墨西哥议会派2名观察员列席。会议通过了成立拉丁美洲议会的决定,并确定了该组织的宗旨,发表了《利马宣言》,通过了拉美议会章程。1965年7月18日拉美议会正式成立。1987年11月16日,18个成员国的代表在利马签署了《拉美议会制度化协定》,拉美议会成为一个地区性、永久性和一院制的议会机构。拉美议会成立后,将总部设在秘鲁首都利马。1992年,拉美议会决定将总部迁往巴西圣保罗。1993年7月以后,圣保罗成为拉美议会所在地。2007年8月,拉美议会与巴拿马政府签署协议,决定将总部迁往巴拿马。2008年1月,协议生效,巴拿马城成为拉美议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