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0月“古巴导弹危机”之后,拉美许多国家都认为,世界所面临的中心政治问题是设法阻止核武器扩散,因此巴西、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和智利向第17届联合国大会提出了关于建立拉丁美洲无核区的提案。1963年4月,墨西哥、巴西、智利、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五国总统各自发表声明,要求拉美国家缔结一项多边协议,使拉美地区尽快成为无核区。同年11月,包括上述五国在内的11个拉美国家再次向第18届联合国大会提出关于建立拉美无核区的提案,并获得通过。
1964年11月,拉美17国在墨西哥城召开会议,决定成立拉美无核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3月,18个拉美国家在墨西哥城举行拉美无核区筹备委员会第1次会议(大使级会议)。会议设立了一个机构来草拟无核化条约,并决定成立3个工作组负责确定拉丁美洲执行条约的地理区域,研究采取何种监督、检查和视察办法来保证条约的执行和使世界核大国保证遵守这个条约,还成立了一个由各国驻联合国代表组成的特别代表团同核国家接洽,要求它们不要在南美大陆生产核武器。同年8月,拉美无核区会议在墨西哥城召开。1967年2月14日,巴拿马、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智利等14国在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签署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即《特拉特洛尔科条约》(Tratado de Tlatelolco,以下简称“拉美禁核条约”)。1969年5月,条约生效。根据条约,缔约国在1969年9月2日成立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1985年9月,该组织第9次全体大会决定在正式文件中使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