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因为自身经济的恶化而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它先是在1971年宣布对大多数进口商品追加关税,继而在1974年颁布新的《贸易法》,对进口产品采取更多的限制和歧视措施。这种做法使墨西哥对美国的出口遭受沉重打击。为扩大商品的出口市场和资金与技术来源,墨西哥埃切维里亚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拉美的区域合作。1974年7~8月,埃切维里亚总统(Luis Echeverría lvarez)连续访问厄瓜多尔、秘鲁、阿根廷、巴西、委内瑞拉、哥斯达黎加等国,并在访问过程中提出建立一个拉美地区性常设经济合作和协调体系的设想。他认为这一体系的作用应当是深化地区一体化进程,保障拉美国家的出口产品价格和出口市场;同时,使拉美国家的整体谈判力量得到提升,能够在处理与国际机构、其他地区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关系时进行更为有效的磋商。这一主张得到委内瑞拉总统安德烈斯·佩雷斯(Carlos Andrés Pérez)的积极响应。两位总统发表一项联合声明,呼吁拉美国家设立一个地区性常设协调与合作机构,并决定成立一个混合委员会负责筹备事宜。
巴西和阿根廷对于这一倡议的反应冷淡,认为这个拟议之中的组织可能与现有的拉美经济合作机构发生重叠,并有可能落入墨西哥和委内瑞拉这两个拉美最大产油国的控制之下,变成它们扩大自身在该地区影响力的工具。
1975年年初,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团走访拉美各国,再次为这一设想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游说。同年3月,埃切维里亚和佩雷斯在墨西哥共同发表《委内瑞拉和墨西哥总统关于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联合公报》,表示这一设想得到拉美各国的普遍赞同。两国总统致信拉美各国首脑,希望他们能够指派代表参加将于当年举行的成立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筹备会议。
1975年7月31日至8月2日,拉美25国代表举行巴拿马会议,就成立拉美经济体系取得共识。它们认为,国际关系领域和社会经济领域的状况,决定了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有必要把协调自身行动的努力转化为一种包括本地区所有国家在内的永久性体系,从而加强本地区的谈判能力。这既是拉美国家确保自身在国际社会适当地位的必要举措,也是对拉美各一体化组织的加强与补充。作为地区性常设协调、咨询和合作体系,拉美经济体系应负责协调和落实各类由本地区国家共同签署的协定,并本着国家平等、团结、互不干涉内政、互利互惠和非歧视的原则,通过执行联合发展项目和计划使各个次地区的一体化进程互为补充、共同发展。
1975年10月,拉美23国(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的政府代表签署《巴拿马协议》,拉美经济体系正式宣告成立。此后又有4个国家陆续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