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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背景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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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逐渐兴起的拉美经委会经济一体化理论主张拉美和加勒比各国加强经济一体化,加强区域内部各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和交流。在此种思想的推动下,拉美自由贸易协会(后更名为拉美一体化协会)在1960年宣告成立,秘鲁、智利、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等安第斯国家先后加入其中。

位于安第斯地区的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委内瑞拉同属于拉美中小国家,人口较少,国内市场狭小,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它们认为,由于拉美自由贸易协会各成员国在经济规模、工业化水平、科技能力等方面存在较为悬殊的差别,一体化进程所产生的收益未能以均衡的方式进行分配;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地区大国从中获利较多,在与中小成员国的贸易中享有较大顺差。这种非常不利的地位导致安第斯国家担心自己沦为发达成员国的原料供应地和产品销售地,因此它们更加倾向于在《蒙得维的亚条约》框架内首先加强安第斯地区的一体化。它们认为,次区域一体化一方面有助于保障各成员国国内经济的均衡、合理增长,缩小彼此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它们形成与地区大国相抗衡的经济规模,从而提高自身参与地区事务的能力。

1966年8月16日,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和智利三国的总统以及厄瓜多尔和秘鲁的政府代表联合签署《波哥大宣言》,就展开次地区一体化合作达成共识。宣言强调有必要在拉美自由贸易协会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共同行动,通过采取富有实效的政策方案,使经济相对欠发达或市场狭小的成员国实现加速发展。这一声明被视为建立安第斯集团的第一步。

1967年4月,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举行。会上发表的《美洲国家总统宣言》支持拉美各国在符合拉美地区一体化目标的前提下达成次地区一体化合作协议。根据《波哥大宣言》的内容,安第斯五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智利的比尼亚德尔马成立了政府间混合委员会,负责研究成立安第斯地区一体化组织的相关事宜。此后,玻利维亚也加入次地区一体化进程之中,于1967年8月向混合委员会派出常驻代表。

1967年8月底至9月初,拉美自由贸易协会部长理事会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举行会议。会上批准的202号决议为在该协会框架内签订次地区一体化协定确立了基本原则,203号决议规定了安第斯国家签署次地区一体化协定的基本条件,并授权该协会的代表委员会审议有关协定是否符合《蒙得维的亚条约》的各项规定。

1969年5月,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智利五国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哥伦比亚的波哥大签署《安第斯次地区一体化协定》(又称《卡塔赫纳协定》)。1969年7月,拉美自由贸易协会宣布该协定符合《蒙得维的亚条约》、202号决议和203号决议的原则与规定。《安第斯次地区一体化协定》在1969年10月生效,安第斯集团(又称“安第斯条约组织”)在同年11月正式成立。利马被确定为集团的永久总部。

安第斯集团总统理事会在1996年对安第斯一体化进程进行全面评估,批准了《修改卡塔赫纳协定议定书》(即《特鲁希略议定书》),把安第斯共同体和安第斯一体化体系作为推动次地区一体化进程的新法律框架。1997年6月,安第斯集团正式更名为安第斯共同体。本章对安共体的称谓以此时间划界,凡1997年6月之前的事件涉及该组织,均称“安第斯集团”。

安共体的内部团结并不牢固。在皮诺切特军政府执政时期,智利与其他成员国在关税、外汇、外资等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因而在1976年10月退出安第斯集团。委内瑞拉在1973年加入安第斯集团。由于查韦斯政府不满哥伦比亚和秘鲁与美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做法,因而在2006年4月宣布委内瑞拉退出安共体。在与欧盟缔结自由贸易协定问题上,秘鲁与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存在尖锐矛盾,一度表示要考虑退出安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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