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就是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它是国际经济法的内涵、外延确定的前提和基础。本章在公法性国际经济法的立论基础上,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
何志鹏: 1974年生,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本理论、人权理论、法学教育问题。现阶段着重以人本主义为核心分析国际法治的基本问题。已出版专著4部、主持翻译著作4部、合作著作与教材14部、主编学术文集2部。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