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国际经济组织法,在当今国家社会化、国际社会组织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组织的意义日趋明显,功能日趋强大。所以,虽然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之一,本文仍然对其进行了独立分析,并对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进行概略的论述。
何志鹏: 1974年生,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本理论、人权理论、法学教育问题。现阶段着重以人本主义为核心分析国际法治的基本问题。已出版专著4部、主持翻译著作4部、合作著作与教材14部、主编学术文集2部。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