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律行为,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在国际经济法的规制之下所为的具有国际经济法律后果的行为。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部分。本章首先考察了法律行为的概念、历史发展和类别,进而对国际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进行了阐释,认为国际经济法律行为就是能够产生国际经济法上的效果的行为。
何志鹏: 1974年生,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本理论、人权理论、法学教育问题。现阶段着重以人本主义为核心分析国际法治的基本问题。已出版专著4部、主持翻译著作4部、合作著作与教材14部、主编学术文集2部。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