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国际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的经济、社会、法律、文化主题,受到了所有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本章主要分析其与国家主权、国际经济新秩序以及自由贸易的关系。环境保护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实际上就是环境权的问题,应当尊重他国的资源主权,不干涉他国的环境内政,本国的经济活动避免影响他国环境,并在环境事务上进行广泛深入和合作。
何志鹏: 1974年生,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基本理论、人权理论、法学教育问题。现阶段着重以人本主义为核心分析国际法治的基本问题。已出版专著4部、主持翻译著作4部、合作著作与教材14部、主编学术文集2部。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