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者普遍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可谓是国际法历史的一个创举,主要是因为它所具有的强制性管辖权和裁决的可强制执行这两个重要的法律特征,除此之外,它的两审终审制在国际司法史上也是独树一帜的(虽然前南战犯刑庭等刑事司法机构也具有上诉庭功能,但就其完整性和影响力而言与WTO相比还略逊一筹)。派内森教授评价说:“WTO争端解决程序在两级体制下(a two-tier system)运行,这意味着对于专家组审理案件的上诉可以被上诉机构审查。这种上诉可能性的存在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公法争端解决司法程序中显得独一无二。
刘敬东: 1968年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2006年获首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提名奖。1986~1993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8~200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担任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WTO法律实务研究所主任,其间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曾出版《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中国入世议定书解读》等学术专著,《WTO的未来》、《贸易政策审议——WTO秘书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报告》等译著,主编《反倾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WTO:解释条约的习惯规则》(与赵维田合作)等,主持商务部多项课题,并在《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中国法律》(香港)、《法制日报》、《国际贸易》等报刊发表大量学术文章和评论。曾担任2006~2008年度《中国法治蓝皮书》国际经济法部分撰稿人,《中国法治建设30周年》、《国际经济法学30年》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