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政权自成立之日起就对国民教育事业予以极大的重视,并着手进行全面的改革。1917年10月29日,教育人民委员卢那察尔斯基发表了《告人民书》,提出苏维埃政权在教育方面的基本任务:通过实施免费的普及义务教育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全体国民识字,培养师资,组织统一的苏维埃学校,增加国民教育经费,广泛地建立成人文化教育组织,吸引教师讨论有关国民教育建设的问题等。此后,教育人民委员部又分别发布了《告全体教师书》和《告学生书》,要求教师与工农合作,学生接近工农。1917年11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领导全国国民教育工作,并着手拟订建设国民教育事业的方案。根据11月15日教育人民委员部的决定,所有教会教区学校、传教士学校、神学专门学校和讲习班、正教专门女校、传教士学院、神学院以及所有其他教会所管辖的学校都归教育人民委员部管辖。12月,颁布了《关于把教育和教养事业从宗教机关转交教育人民委员部管理》的法令,要求撤销教会学校,全部改为普通学校。1918年1月,列宁签署了《关于信仰自由、教会和宗教团体的法令》,决定“教会与国家分离,学校与教会分离”,宣布信仰自由,废止一切有关宗教信仰的限制和特权,禁止在学校内讲授宗教科目和举行宗教仪式,教会不能干涉学校事务。与此同时,正式下令废除一切旧的教育管理制度,撤消了原来的学区制,全部学校由教育人民委员部和各地方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