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是资本市场中新兴的中介机构,是与投资者相对的概念,具有重要的地位。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要功能是评估债券到期后按时偿还的可能性,但是面临着“利益冲突”的困境。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应当从诚信、消费者保护、内控机制、与监管者的合作等方面着眼,同时解决好其“利益冲突”问题和“信义义务”的承担问题。完善信用评级机构的“看门人”机制,是诚信法治的表现。
金融监管,研究报告,中国
杨光: 杨光,法学博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研究方向为公司法、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