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是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地域和民族的特色而在国家和地方治理中采取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制度和法制来满足差异化诉求,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对于民族地区企业来说,除了一般法律和制度规制外,不可忽视的是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法律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约束,这是考察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不可忽视的制度维度。
刘玲: 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云南省高等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智库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制研究。在《民族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黑龙江民族丛刊》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论文有《陕甘宁边区民族立法实践研究》《制度环境视角下的民族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民族团结的地方立法保障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