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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程中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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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正在迅速地展开:不论是国家领导人的治国思路陈述,还是民间社会对于国家治理问题的探究,抑或是社会各界对于日常生活问题解决之道的追问,都显示出对于法治的一致认同。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法律主治”。在法律主治的社会里,一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是不承认特权人物与特权组织的存在的;另一方面,法治社会以对于自己所在的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的保护功能,显示人们在这一社会里生存与发展的安适状态。共同体成员即公民无须为自己的生命、财产、自由而担忧、而惊恐;再一方面,法治社会既以良法保证公民权利,又以限定政府资源配置的方式保障公民生存发展权利得以落实,进而以公正的司法制度将公民权利完备地保护起来。从这三个方面来审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我们可以知晓“法治中国的公民权利处境应该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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