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20世纪80年代着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
1988年,深圳市成立文化委员会,在国内率先建立起集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三位一体”的“大文化”管理架构,实行小政府、大社会运作。同时大力压缩审批事项。
1989年,市政府文化委员会改为市文化局,并加挂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牌子。同年成立全国第一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深圳市文化稽查队,较早开始探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1993年,出台自获得立法权以来的第一个教科文卫方面的法规——《深圳市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内容包括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申办条件和程序、管理、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奖励与惩罚等。
1996年,市文化局又加挂版权局牌子,形成“四位一体”的大文化格局。
1999年,深圳开展文化审批制度改革,采取下放、取消、合并等方法,将原来的102项审批项目,压缩至43项,减少了57.8%。
2001年,深圳市成立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2年,结合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了深圳市理顺文化管理体制指导性方案,进行了第三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深圳市文化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推动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的“三个转变”的实施意见》等。同年,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五个课题组,即综合组、文化管理体制课题组、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课题组、投融资体制改革课题组和文化产业课题组进行广泛调研,形成“1+4”文件:《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关于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该“1+4”文件于2003年通过)。
2003年,深圳市成立文化立市级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原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后更名为“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历史工作领导小组”。同年,深圳被列为全国九个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省市之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电视台被列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共35个试点单位)。在国内城市中率先提出并确立“文化立市”战略
2004年,深圳市召开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工作会议,提出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高品位文化城市。
同年,在宏观管理体制方面,深圳市文化局向各区文化局下放以下4项审批(核准)权限,即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市文化局及其直属单位和主题公园申请的除外)、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含涉外演出,不含在市管演出场所和主题公园举办的演出活动)、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核准。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项;转移部分职能给社会机构(成立罗湖区歌舞娱乐业行业协会、福田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和深圳市影视动画行业协会)。
在微观运行机制方面,进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具体地,深圳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即选择深圳市歌舞团(成立于1987年)、深圳交响乐团、粤剧团等三个专业文艺团体作为第一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且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和“一团一策”的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深圳歌舞团、粤剧团进行“转企改制”。2004年1月,《深圳歌舞团转制协议书》正式签订,歌舞团转制为华侨城集团所属的文化企业,以企业化模式自主经营管理,并按照政府采购模式和市场经营模式完成深圳市有关重要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任务。起初文化局草拟的改革方案中含有“歌舞团整建制”(连同1500万元资金和歌舞团现有房地产)转制为华侨城集团所属的文化企业、“华侨城集团至少在三年内不得辞退这些员工”的内容。然而,2003年10月23日拟签订《协议书》时因后者主张进行完全市场化的改革,包括人员选择机制的完全市场化等而被否定。转制之后的歌舞团完全按市场化管理。演职人员工资的一半来自演出费,每年年中、年底进行业务考核,人员淘汰率约在7%。这种市场化机制完全激发了其活力。而粤剧团通过股份制改造,组建深圳市粤剧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粤剧团体制改革于2004~2008年12月31日实行5年的过渡期)。交响乐团在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领导体制,参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部分国家音乐团体的管理体制,设立理事会(指导、咨询、评估与监督),同时坚持团长、艺术总监双轨制领导;人事制度上全面推行全员聘用(以岗定人,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薪随岗移)。2006年,深圳音乐厅、大剧院等也转制为企业,政府在继续给予财政扶持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之面向市场拓展经营,从而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随后,海天出版社等全市34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全部转企。
二是深圳演出公司、深圳大剧院和深圳音乐厅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探索文化设施的运营管理新模式。
三是将交响乐团作为重点扶持的文艺团体,保持其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但加大了其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实行团长、艺术总监双轨制管理,建立理事会,成立“团中团”,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向海内外招聘高水平演奏员,并从以前的“养人”为主转为“养项目”。同时,加快公益文化事业改革,创新“鹏城金秋文化艺术节”、“深圳读书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和运行机制,探索公益性文化社会办、经营性文化市场化的路子。
同期,进行新一轮文化执法制度改革,文化稽查大队更名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升格为市文化局直属副局级行政事务机构。各区也相应成立了执法大队,承担起文化执法职能。这一改革使执法总队由原来应付日常执法检查的“消防队”角色转变为专司研究对策和解决文化市场新情况的专责机构。同时探索“大文化执法”体制,力求在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盗版的行政执法方面与刑事司法衔接。
2005年,深圳提出全面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将文化产业培植成为第四大支柱产业;出台《深圳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同年,深圳开始探索公共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的改革,以实现公共文化供需对接、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目标。主要举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拟制“民办文艺团体资助办法”;鼓励设立民办非企业文化社团组织和民办文艺表演团体,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承办、资助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其参与公益文化活动。为实现从以办文化为主到以管文化为主,从管直属文化单位到管全社会文化,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到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三个转变,深圳采取了系列改革措施。如2005年3月,深圳出台《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实行社会化运作试行办法》,该办法将“鹏城金秋艺术节”等重大公益文化活动、公益文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一系列程序,授权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来承办,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优化。此举调动了社会力量办文化的积极性,又可节省部分财政资金。虽然在政府从“办文化”到“管文化”转变中,深圳文化市场主体从政府采购中获取的费用不能确保其生存,但却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提升的平台。
二是拟制公共文化服务购买目录,扩大购买服务范围,促使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多元化。
三是出台公益文体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
同年,颁布《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成立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并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颁布实施《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2007年,为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按照“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出台《深圳市属国有文化集团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考核、薪酬、投资、产权变动、资产评估、贷款担保、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核销等监管办法(简称“1+7”文件)
同年,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20年)》。深圳市文化局宣布将所属的7个市属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部免收门票向社会开放,实行“零门槛”公共文化服务。
200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深圳加入全球创意城市网络,并授予深圳“设计之都”称号,深圳成为中国首个加入全球创意城市网络的城市。
2009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期间,深圳被确定为率先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任务的12个先进地区之一,深圳文化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成绩被充分肯定(深圳于2003年被列为全国首批9个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之一,此后便提出和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文化微观运行机制、综合执法体制、文化投融资体制等8个方面的系统改革。至2008年,率先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各项任务)。
2011年,提出“文化强市”战略。制定《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及其配套政策,明确发展目标——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25%,2015年增加值达2200亿元,总产出超过5800亿元。在全国各大城市中率先提出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位为重点和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会展平台、技术支撑、产业集聚、文化金融、传播推广五大重点工程;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非遗开发等十大产业(继2009年之后,2011年、2012年两度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确定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
2014年,根据《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6年)》,以三大重点项目为抓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即建立协调机制让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推动多元化供给实现公共文化供需对接、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实现对公共文化场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具体地,深圳关山月美术馆、深圳博物馆、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和深圳美术馆5家市属公共文化机构先后成立理事会。为改变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关系不明晰、管理过细,没有最大限度发挥事业单位服务效能的格局,深圳按照“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进行改革。深圳图书馆作为全市首批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性文化试点单位,早于2008年进行试点,2010年建立起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行政执行人等11人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确定深圳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深圳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和决策权,但不直接参与图书馆管理和干预图书馆日常事务。其中7名社会理事均为不授薪的公益职位,为分别来自文化、教育、科技、图书情报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这种政事分开的有益尝试促进了开放民主的治理取向,形成多元规范的监管体系,取得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以此为基础,市文体旅游局拟订《局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相关单位实施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机制,形成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新模式。
同年,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改革。面对日益增长的高端化、多样化文化需求与公共文化服务过分依赖政府单一主体提供,内容单一、形式固化的矛盾,进行公益文化社会化运作招标工作,向60个民间文艺团体、文化企业购买314场公益文化活动。
2015年,深圳市正式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