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所具有的法律效果,即不动产登记效力。其效果主要体现在登记是否具有不动产权利表象作用。这决定了登记是否为确定权利归属的依据,这不仅关系到登记对静态的权利归属的公示能否为世人提供积极信赖,而且也决定登记对动态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能否实现确定权利归属的功能;当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事实的权利关系(可能)发生不一致时,则不仅关系到登记能否为登记名义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而且也决定登记能否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第三人提供交易安全的保障。但在不同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不动产登记效力亦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