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必须有一定的外在表现方能为世人所周知。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承载这一功能的形式载体是不动产登记簿,即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特定的不动产及其上所存在之权属状况的官方记录。从这一概念可清楚地看到,不动产登记簿包含以下构成要素:其一,其掌管机关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其二,其记录的内容为某一特定的不动产及以其为标的物的法律关系;其三,该官方记录的固定形式为按一定的标准编制、构造的不动产登记簿之格式。所以,本章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对不动产登记簿设置予以阐述。
不动产,产权登记,概论研究,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