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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政策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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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广州市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根据实际情况,1999年,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文《广州市一级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市辖八区、四个县级市常住户的城乡一级重度残疾人,本人无经济收入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因特殊原因应落实而未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残疾人,每月可申请领取100元专项补助金,专项补助金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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