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环境管理法,以具体的法律条文为基础,依次介绍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诉讼制度,并分别以欧盟、不丹和印度为例进行概述,并得出对中国的启示。
一带一路,环境法,横向分析
华瑀欣: 法学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外事秘书,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成员,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从事民法、国际法和比较法相关的教学与研究工作。